关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判决
发布日期:2020-12-29 14:50
发布人:admin
近日安科瑞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 民初 1000 号),就原告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公司”)与被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新联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科瑞侵犯其发明专利(《一体化小型智能电力采集模块》,专利号为:ZL2015104698657)。安科瑞不同意新联的诉讼请求,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庭审中,安科瑞主张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存在十六处不同,最终苏州中院采纳了安科瑞的答辩,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新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1000元,由两新联公司共同承担。
注:安科瑞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律师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后附法院部分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法院部分判决书
新联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科瑞侵犯其发明专利(《一体化小型智能电力采集模块》,专利号为:ZL2015104698657)。安科瑞不同意新联的诉讼请求,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庭审中,安科瑞主张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存在十六处不同,最终苏州中院采纳了安科瑞的答辩,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新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1000元,由两新联公司共同承担。
注:安科瑞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律师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后附法院部分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法院部分判决书